院属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学校组织部要求,现将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入党申请
1.接收入党申请书
符合党章规定并自愿申请入党的申请人须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
2.党支部及时安排谈话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做好相关记录
谈话主要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学习工作情况、主要经历和家庭情况等,做好相关材料的记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并经过不少于六个月了解考察的入党申请人,各年级要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要求,规范履行推优程序产生人选,团组织提交人选建议名单后,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学院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加强跟踪培育。
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于培养考察期间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联合培养联系人及时给出培养考察意见。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意见》,年度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不超过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数的1.5倍,表现突出的团组织负责人、团学骨干,可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团委直接向党委推荐。
三、入党积极分子二次推优
全体学生团支部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老党员可以向组织提名推荐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要与团支部推优工作结合,了解群众意见。同时必须保证被推荐的学生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
2.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并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各团支部推优工作(含推优比例、推优名额)由研究生、本科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确定拟发展对象
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安排制定2023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结合团支部推优、党员推荐、年级联评、党支部确定、学院考察等环节,在严把标准、规范程序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列为拟发展对象。
五、工作时间节点
(一)2023年下半年确立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开展要求如下:
本科、研究生各年级于2023年11月3日前完成确立新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并将本年级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统计表(附件2)提交至学院党委,并通知需要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同学加入QQ群:2023上石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132631154)。
(二)202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开展要求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二次推优环节在2023年11月2日前完成,由各年级辅导员掌握。
3.各年级于11月3日前完成拟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并将本年级发展对象培训班统计表(附件1)提交至学院党委,并通知需要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同学加入群:2023上石工发展对象培训班(775636696)。
六、注意事项
1.注重发现志在能源行业发展的表现优秀、事迹突出且本人一贯表现良好、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2.所有推荐人选必须在年满18周岁后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考察满一年。否则不能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3.有意向参军入伍、毕业后参加志愿西部计划、进入油田等能源企业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给予优先考虑,同时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团支部推优时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考虑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结合团支部意见和党员提名意见综合评定。
5.各年级要结合年级实际和纵向党支部工作实际开展工作,可以依据年级实际增设选拔标准,但是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能单纯的以投票打分作为评判标准,本研、卓越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相关辅导员和本研、卓越党支部综合考察。
6.若有本科学生组织推荐人选必须为目前任职,并需参加所在年级的年级联评。
7.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发展资格。
8.做好工作记录和材料存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团支部推优意见,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记录等。
附件1:发展对象培训班统计表.xlsx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统计表.xlsx
石油工程学院党委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