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红色先锋践行社。
第二条 社团性质:红色先锋践行社是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具有时代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实践性团队。
第三条 社团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党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时代新风,彰显党员风采。
第四条 本社团是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领导下的,以石油工程学院为主体的全校性组织,服从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安排,接受党委的指导。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提高社员素质;
(二)广泛开展一系列的交流活动:
1、与学校各学生团体之间;
2、与学校领导、老师之间;
3、与其他学校之间;
4、与企业高层之间;
5、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
(三)开展一系列的实践活动:
1、以各种节日为契机,广泛的开展一系列的纪念和宣传活动;
2、开展宣讲日,对校内及社会普及和宣讲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依托本地丰富的社会资源,开展一系列的走访、参观、学习、实践活动;
4、在学校各个机构进行实践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二)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三)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代表大会审核通过;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代表大会,社团代表大会由12名学生党员代表(每个年级3名)和3名老师党员代表组成,社团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社团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负责。
第十四条 社团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社团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团和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由1名主席,3名副主席,2名秘书,2名主席助理组成,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三)向社团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主席、副主席、秘书、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主席、副主席、秘书、主席助理、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第十九条 本社团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社团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社团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在特殊场合下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行使以下职权:
(一)做好社团主要会议的记录工作;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各项工作;
(三)对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负责办公及活动用品的采购,管理社团的经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资金;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校党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团代表大会和校党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党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党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十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党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党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党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校党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党委的监督下,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校党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