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第四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第五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六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集体奖学金四大类。
(一) 综合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0元/人。
评选要求: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生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方可参评,具体评选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励标准:5000元/人。
评选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具体评选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执行。
3.综合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奖励标准:该奖项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按学生数的3%评定;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按学生数的7%评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按学生数的15%评定。
评选要求: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各院部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4.企事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符合设奖单位(个人)评选要求的学生。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个人)协商确定。
评选要求:各院部按照设奖单位(个人)的评选要求进行评定。
以上四类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单项奖学金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2000元/人。
评选要求: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当学年专业学习测评排名在专业年级前10%,且未获得综合奖学金。
2.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在各学生团体以及学校各类活动中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且成绩突出的学生。
奖励标准:1000元/人,按学生数的10%评定。
评选要求: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社会实践能力”部分及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获奖学生。各院部在评选总比例内,
同年级间可以打破评选比例限制。
3.文体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在文体活动方面有特殊才华、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元/人,按学生数的10%评定。
评选要求: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文体活动能力”部分及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获奖学生。各院部在评选总比例内,
同年级间可以打破评选比例限制。
4.科技创新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在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定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以及在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元/人,按学生数的5%评定。
评选要求: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创新创业能力”部分及院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出获奖学生。各院部在评选总比例内,
同年级间可以打破评选比例限制。
5.学习进步奖学金
奖励对象: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专业学习测评”部分的测算结果,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排名较上学年进步达到30%的学生。
奖励标准:800元/人,评奖名额不设上限。
评选要求: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专业学习测评”部分的要求,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审核,评选出获奖学生。
6.突出成绩奖学金
奖励对象:各院部认为应该鼓励和支持的个人或团队。
奖励标准:实施总额控制,为各院部分配总奖金额度。
评选要求:各院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突出成绩奖学金管理细则》,制定本院部评选细则,评出获奖个人或团队,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参评成果已获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参评突出成绩奖学金。
(三)专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奖励标准: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评选要求: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在带动集体参与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较大影响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学金
奖励对象:响应国家号召,报名参加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
奖励标准:3000元/人。
评选要求: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定。
3.西部就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不含西安市)省(自治区)就业的毕业生。
奖励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评定。
评选要求: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定。
4.国际交流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取得国外院校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
奖励标准:2000元/人。
评选要求: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交流奖学金申请办法》执行。
5.道德风尚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集体。
奖励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评定。
评选要求:各院部对遵纪守法、热爱学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起到良好道德示范作用者或为学校做出贡献者单独申报,由学校相关部门评定。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四)集体奖学金
1.先进班集体
奖励对象:学风、班风优良,班级成员自觉遵守集体纪律,维护集体荣誉,并在道德规范、思想水平、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特长、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班集体。
奖励标准:国家级先进班集体5000元/班;省级先进班集体3000元/班;校级先进班集体1000元/班。
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以上各级表彰的班级,按最高级别奖励。
评选要求: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试行)》的要求,优中选优,评出获奖班级。
2.优良学风班
奖励对象:全班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突出,各门必修课程考试及格率达95%,优良率达60%的班集体。
奖励标准:优良学风标兵班3000元/班;优良学风班1000元/班。
评选要求:每年秋季学期进行评选,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的要求,优中选优,评出获奖班级。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按标准学制四年提供奖学金,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第八条奖学金的设置旨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获奖学生要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