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石油工程学院院长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1浏览次数:182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学院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研究生积极创新,奖励在发表学术期刊论文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立石油工程学院院长奖学金,具体评审方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从入学日起至毕业日)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申报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一年以内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三、评选条件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我院或者我院牵头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政府类),发表内容要求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参评的论文需为SCI收录的与本领域相关学术论文,其中硕士生要求SCI三区及以上,博士生要求SCI二区及以上。在《SPE Journal》上发表的论文视为一区论文,在《石油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视为SCI二区论文。
四、评审程序
评奖活动每年一次,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委将根据论文质量,解决问题情况进行打分,确定优秀名单后,予以公布。
五、奖励标准
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1.5万元/人、0.75万元/人。其中特等奖学金重点奖励ESI高被引论文,如没有则空缺。
六、其他
1.研究生申报院长奖学金必须征得导师同意,未经导师同意者不得申报。
2.申请者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凡无法按要求提交材料者不予以奖励(参评的SCI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及科技处开具的论文收录、分区、影响因子等相关证明材料)。
3.每名学生在学期间只奖励1次。
4.每年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如超过该上限,需根据评选排名确定最终获得奖学金人选。
5.申请者如有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全额退回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石油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补充规定》(石工院发[2011]3号文件)中关于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7月19日16:00前将附件1、附件2发送至邮箱34121770@qq.com,并将导师签字后的纸质版附件1(一式两份)及科技处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工科楼B359张浩或赛福拉处。
附件1.2019年石油工程学院院长奖学金申报表.doc

附件2.2019年石油工程学院院长奖学金汇总表.xls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