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毕业生(本科)请假外出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9-07-02浏览次数:95

为规范石油工程学院毕业生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与生活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期返校,履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手续。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第二条毕业生应当按照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在正常教学期间因病、因公、因事需要离校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返校、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一律记为旷课。

第三条毕业生应至少提前1天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含三天)的,须经任课教师(含毕业设计导师)和辅导员批准,并到辅导员处开具假条;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经任课教师(含毕业设计导师)、辅导员同意,并将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报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外出。

第四条请假时间3天以上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和申请材料。

因病请假外出:《beplay安装 本科生外出登记表》(附件1)、《外出安全协议书》(附件2)、校医院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因公请假外出:《beplay安装 本科生外出登记表》(附件1)、《外出安全协议书》(附件2)、活动或比赛组织方开具的相关证明。

因事请假外出:《beplay安装 本科生外出登记表》(附件1)、《外出安全协议书》(附件2)、单位实习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毕业生在1学期内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毕业生在外出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涉及单位或部门的规章制度,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

第七条毕业生请假离校期间,须注意人身安全,并每天向辅导员老师报告自身安全情况。

第八条毕业生不得因外出期间的招聘、实习等耽误学习、毕业设计等毕业生相关事宜,如需因教学、毕业手续等工作需要返校的,本人应及时返校。

第九条毕业生请假期满,须及时进行书面销假;如需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每天按无故缺席6学时计算,以一学期为限,计算累计后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累计无故缺席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累计无故缺席203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无故缺席405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累计无故缺席608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因无故缺席再次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221日起施行,由石油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有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beplay安装 本科生外出登记表.doc

附件2、外出安全协议书.doc



石油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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