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于1999年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建站,该学科是国家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它涵盖两个国家级二级学科: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目前拥有三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工程;三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海洋油气工程;一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1)油气井工程学科
油气井工程学科是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学科,形成了一支包括院士、长江学者、“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青、“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泰山学者等杰出人才在内的优势学科队伍。现有院士2人,教授19人,副教授19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包括兼职导师)46人。学科着眼于复杂油气井工程领域,以油气钻完井的管柱、流体、岩石、储层等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展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三大石油公司合作等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已建成4个省部级研究机构,形成了油气井管柱力学与控制工程、油气井岩石力学与工程、油气井流体力学与工程、钻井液完井液化学与技术、固井完井理论与技术、深水钻完井关键理论与技术六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已成为我国油气井工程理论与技术领域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2)油气田开发工程学科
油气田开发工程学科是“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学科,以服务国家重大能源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油气资源(特别是深层、深水、页岩/致密油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等)及地热资源等安全高效开发与提高采收率为主攻目标,已在油气渗流理论与、采油采气工程理论与技术、油气田开发理论与方法、提高采收率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形成了特色和优势。师资队伍中教师108人,其中教授38人,副教授42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以及山东省泰山学者等7人;学科拥有教育部“复杂油藏开发和提高采收率的理论与技术”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山东省“油气田开发”优秀创新团队和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有11个国家、省部级及企业等各类实验室,装备有一流水平的仪器设备。近年来,承担了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油气重大专项等课题100余项,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出版专著和教材25部,发表高水平SCI论文400余篇,获得国家科技奖励6项,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0余项。该学科现已成为我国油气田开发工程重要的科研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3)海洋油气工程
海洋油气工程学科2012年通过教育部审批,成为特设专业,2013年6月设立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并列为我校重点建设学科。
拥有教育部“海洋油气井钻完井理论与工程”创新团队、教育部“海洋油气工程创新引智基地”、山东省海洋油气工程高校重点实验室等,专业全国排名第一。师资队伍中教授6人,副教授12人,讲师7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973席科学家1人,青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1人,学校青年拔尖人才2人,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人才1人,引进海外高水平青年教师3人。近年来,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究发计划等国家级项目和课题40余项,完成中英文著作3部,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SCI/EI检索2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60余项(其中美国发明专利7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4项。形成了深水钻井井控理论与技术、井下信息处理与防碰技术、深水油气流动保障、深水油气开采及环境保护、深水钻井过程中的测试及水合物防治等优势研究方向,受到石油企业及广大同行的普遍关注,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油气工程与水合物开发技术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按照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人员纳入学院人事管理范围,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在享受学校工资待遇的同时,根据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可享受博士后资助及补贴项目如下:
(一)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对2017年1月1日以后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间只能申领一次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时距离进站时间(进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超过1年(不含1年)的不得申请。获得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的,在完成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要标注“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为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1.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出站(出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
2.在青岛工作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安家补贴须在出站后3年内申请,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博士后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领第二年安家补贴时,仍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