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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赵晓燕 发布时间:2023-12-08 访问次数:242

各院部、各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能源领域技术创新,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能源局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2.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集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3.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4.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5.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附件1),填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3.高校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有关要求

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标准要求高,请各单位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2.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版,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于1227日前报送重大项目办公室(行政楼1301-2室)。

3.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校内联系人:赵伟

电话:0532-86983265邮箱:zhaowei@upc.edu.cn

山东省能源局联系人:张盟伍剑锋

电话:0531-51763671

附件:1.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doc

附件: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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