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助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以及山东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试点单位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通知》(鲁市监发〔2022〕8号)要求,学校拟征集一批有效专利进行开放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解释
1.专利开放许可是指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自愿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人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
2.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以促进信息的对接,许可信息的公开发布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搭建了信息沟通的桥梁,有利于供需双方对接;也可以提升谈判效率,供需双方可以通过简便方式达成许可,免去复杂的谈判环节,降低许可的成本;还可以降低交易风险,通过建立许可信息披露和纠纷调解机制,被许可人能够事先全面了解许可的条件等相关情况。
3.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4.开放许可期间的专利仍可与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再进行普通实施许可,但不可进行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
二、专利开放许可要求
1.已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2.确定许可使用费标准,发明人可以选择下列其中一种许可使用费标准:
(1)免费使用。
(2)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3)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
(4)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
(5)其他明确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标准。
3.确定许可使用时间。发明人可以根据情况设定许可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征集对象及要求
1.征集专利条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唯一权利人的有效专利;
(2)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
(3)适用于多地实施且不在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的专利技术;
(4)专利全体发明人一致同意通过开放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实施,对开放许可的期限、价格等信息无异议;
(5)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2.不得申请专利开放许可的情形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许可的;
(5)其它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法定条件的。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请有意愿的老师填写《山东省专利许可信息表》(附件1)及《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附件2),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山东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以及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汇总表》(附件3)各1份报送至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12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uchunhua@upc.edu.cn。
3.学校对征集的专利进行核查后,对符合开放许可要求的专利,将组织专利发明人向山东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开放许可。
五、其他事项
1.对于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学校鼓励专利免费开放许可,但专利免费开放许可的期限建议不超过3年。
2.此次征集后,有专利开放许可意向的,可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1.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联系人:苏春华
电话:86983018
邮箱:suchunhua@upc.edu.cn
2.科技处、重大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单宝来
电话:86981831
邮箱:shanbl@upc.edu.cn
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科技处、重大项目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