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其他1
关于加强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的通知
作者:张玉哲 发布者:张玉哲 发布时间:2023-10-07 访问次数:263

各研究所、各课程组、各位老师:

课程教学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手段,是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石工院发[2022] 5号)和《石油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石工院发[2022] 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程建设

1.各研究生课程组负责人须根据课程建设需要,不定期组织课程组成员召开教学活动,研讨课程教学大纲、授课内容、课程建设规划等,每学期1-2次。对于新开设、或教学反馈不理想的课程,建议课程组增加教学研讨次数,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2.课程组须提前三天将教学活动安排上报至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安排人员列席旁听;教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附件1: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组教学活动记录表》电子扫描版或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原件由课程组留存。

3.课程建设工作量=课程计划学时*50%*课程建设评价系数,由课程组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贡献等分配工作量。

二、关于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审批

1.课程组的年青教师必须有两年及以上的研究生课程助课经历,方可主讲研究生课程。申请助课的老师,请于开课学期初,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送助课安排,学院留存备案。年底按照当量学时=课堂教学工作量*15%*课程组评价系数,计算助教工作量。

2.对首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在正式开课前需向课程组申请,填写《附件2: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审批表》,经研究所组织试讲、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授课。

三、关于课程组交叉听课

1.课程组教师每学年应在课程组内或跨课程组至少随堂听课两次,“听课+看课+问课”相结合,相互借鉴、相互监督,共同促进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升。

2.听课后三天内须将《附件3: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报送至研究生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留存备案。

3.切实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的听课活动,年底根据学院绩效文件按研究生教学督导核算工作量。

四、关于研究生课程研讨和教学检查

1.学院每学年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研讨活动,并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深入研究生课堂进行随机教学检查和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敬业情况、教学秩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2.针对教学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根据具体问题,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43号)执行。

请各研究所和课程群高度重视,统筹管理,严格要求,对课程建设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总结、挖掘优秀典型、做好示范引领,有效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成效,促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石油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7日


石工院发 【2022】5 关于印发《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1: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组教学活动记录表.docx

附件2: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3: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doc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