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作者: 发布者:王静 发布时间:2022-12-29 访问次数:2098

【本站讯】近日,学院正式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此举标志着历时10个月的新一轮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顺利完成。本次改革,是学院为适应新阶段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追求卓越的积极性、主动性,从整体上提高各支队伍的活力和人才竞争力,增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世界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创建良好收入分配环境的系统性、综合性绩效工资改革。

本次改革,凝聚了全院教职工的智慧,对学院近5年绩效管理数据进行了反复全过程研究分析,对新体系的有关指标进行了反复测算优化,对新体系的分配结果进行了全面系统推演,并多轮次征求了全体教师、各系所、老领导、教授委员会、教代会等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能够引领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本次改革,坚持了基数+贡献导向。“基数”就是基本和基础,主要体现在一是提高了考核合格绩效的发放比例,将基数从50%提高至60%;二是强化了人才培养、本科教学的基础性地位,新办法中本科教学工作量占比由32%提高到41%以上。贡献主要体现在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指标上,也就是双一流学院亟需的高层次人才、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新方向等。

本次改革,坚持了“高大新”发展方向。比如,在横向经费方面,只奖励30万以上的项目;在科技成果方面,只奖励省部级奖及以上奖项;在论文发表方面,最多奖励3篇“代表作”,但对高水平论文(比如T0T1)不限制;对国家级、政府类省部级科技奖励方面,倡导高水平成果对青年教师的托举,实行“基础+倍数”奖励模式;在高价值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按照横向项目经费的1.1-1.5倍奖励等。

本次改革,坚持了分层分类原则。考虑了不同系列人员、同系列不同岗位等级人员以及各类业绩间的统筹协调;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岗位类别分块核算,教师岗在整体切块核算的基础上,再按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分块核算;同时,充分考虑了高水平论文、重要项目、成果奖励等各类指标之间平衡和协调。

本次改革,探索性的推出团队考核。凡以团队形式参加考核并达到一定要求的,给予1.05倍绩效兑现,并由团队负责人对绩效进行二次分配。此举,为凝聚团队力量、发挥各自所长,为加强有组织的科研、承担大项目、产出大成果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保障。

学院院长戴彩丽指出,本次绩效改革是学院近年来比较大力度的主动改革,也是学院对高质量发展的超前规划和部署,会对学院一段时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学院对此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做的非常细致、认真、严谨;改革尽最大努力考虑到了方方面面,既考虑大局也考虑细节,既考虑学院长远发展又结合当下各类考核指标需要。总体来讲,本次改革体现了“坚持更加高效、更加平衡、更加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要求,体现了多劳多得、贡献多者多得。本次改革,是落实“破五唯”与“立新标”、推进高质量教学科研的重要实践;也是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构建良好学院文化的重要体现。

戴彩丽强调,本次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作为新时代学院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与新时代学院人才培养体系、新时代学院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体系,共同支撑新时代学院创新体系,为推动学院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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