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山东省和学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处置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落实落细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为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教学实验项目暂停,科研实验室有危险性的实验项目必须在指导老师现场指导的情况下方可开展。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3.疫情防控期间,拟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满足学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检测、隔离等相关要求后,完成实验室准入相关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出人员必须做好出入登记,做到留痕可追溯,实验室要求每天进行二次以上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并做好记录。
4.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实验室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合理安排实验室人员的数量,避免人员聚集。实验小组成员在讨论实验内容时保持适当距离。对于异常情况(发热,体温≥37.3℃、干咳、流涕、咽痛等),须及时按照学校疫情信息上报流程上报。
5.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当戴口罩,涉及危化品、高温高压设备、气瓶等重大危险源的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体防护。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非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人员防护用品混放,使用前后做消毒处理。
6.实验室启用前,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进行检查,水、电、气、排风等设施有无故障。实验设备是否完好,并通电开机确保运行良好。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7.各单位要结合实验室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实验室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立即处置。
实验室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力做好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
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