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内容进行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单位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5月9日至5月24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5月25日至5月31日)
学校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实验室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
3.整改提高(6月1日至6月29日)
学校整理各单位安全问题隐患,在检查结束一周内,形成报告并书面通知到单位。各单位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继续进行整改,于2018年6月29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联系电话:86983387
电子邮箱:sysgl@upc.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