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逐项对照完成,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2.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填报《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
3.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9月7日—9月22日单位自查,2017年9月25日—9月29日学校检查。
第二阶段:2017年10-11月,教育部专家入校现场检查。
第三阶段:2017年11-12月,学校整改总结。
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22日前将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和《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王绍兰
电话:86983387
邮箱:sysgl@upc.edu.cn。
附件1: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4:学校在建科研平台和基地一览表(含校企共建截至2017.6.14).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技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