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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设备清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6-23 访问次数:1652
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迎接我校本科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对学校各单位的设备进行全面清查,现将设备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清查范围:除产业外学校各单位的所有设备。
二、设备清查机构及人员:
  1、学校设备清查工作由资产设备处统一负责安排。
  2、各单位要指定熟悉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本单位设备清查专职人员。各单位分管资产设备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设备清查的第一责任人。
三、设备清查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资产设备处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自查。将设备账物进行一一清对,确保账物一致。
  2、在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有物无账现象,要如实到资产设备处办理设备入账手续;如存在有账无物现象,要追查设备下落,确实无法找到而丢失的,填报《设备损坏、丢失登记表》,据实反映设备丢失情况,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严重老化、技术淘汰或因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且已到报废期的设备,须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4、因机构变更或领用人员工作发生变化而造成设备清单上的设备所在单位和领用人与实际不一致的,清查人员应据实进行修改。
  5、各单位自查结束,并经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确认后,将自查结果按要求上报资产设备处。
  6、资产设备处在学校设备数据库中对各单位的上报数据进行核对、调整,确认无误后打印出全部设备的条形码标签下发各单位。
  7、各单位按照设备清单将条形码标签逐一贴在设备上。
  8、各单位清查完毕并贴完条形码标签后,资产设备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设备清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四、设备清查的时间:
  1、各单位在本周内(2006年6月23日前)将本单位主管领导及专职设备清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邮箱、办公电话、手机)上报资产设备处(sbc@hdpu.edu.cn,8391509,8399687,联系人王浩浩)。
  2、机关、教辅、后勤等单位应在7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资产设备处;教学院部应在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资产设备处。
  3、各单位在上交自查数据10日后,到资产设备处领取本单位条形码标签,并按要求张贴。
  4、资产设备处将于9月5日开始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设备清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五、系、所、实验室的名称将按照学校规定的名称更改,不得随意填写。
六、望各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清查工作。

                                             资产设备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http://www.upc.edu.cn/cupnews/a/200505/20060621152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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